鹿港新祖宮

類別
縣(市)定古蹟
級別
縣(市)定古蹟
地點
彰化縣 彰化縣洛津里埔頭街96號

歷史沿革

鹿港新祖宮現今位於彰化縣鹿港鎮洛津里埔頭街96號,興建於乾隆52年(西元1787年),與當時爆發的林爽文事件有所相關。    乾隆52年(西元1787年)林爽文在臺起事,攻陷彰化,殺臺灣知府孫景燧、理番同知長庚、攝縣事劉亨基等人,清政府命令福康安為將軍率軍渡海平定亂事,最終於乾隆53年(西元1788年)2月平定林爽文事件,福康安感念庇佑軍隊渡海的媽祖,於是上奏清廷,建請在鹿港興建媽祖廟,此舉亦強調「媽祖助福康安渡過黑水溝來臺平亂」的平亂正當性,此廟即為現今的鹿港新祖宮。其後由鹿港日茂行第一代主人林振嵩捐輸,在乾隆52年(西元1787年)12月動工興建,根據「敕建天后宮碑記」所載,鹿港新祖宮之設由德明額負責,並於乾隆53年(西元1788年)奉迎媽祖神像入祀,為全臺唯一由清廷敕建之官設媽祖廟,為與較早建廟的天后宮作出區別,民眾稱之為「新宮」、「新祖宮」。後在嘉慶12年(西元1807年)、道光13年(西元1833年),鹿港新祖宮兩次在日茂行的負責人協助下進行重修。由於鹿港新祖宮為全臺唯一由皇帝敕建之媽祖廟,在清領時期具有崇高的地位,廟旁更曾設置文武朝房作為往來文武官員暫時休息之所,傳言官員無論是到鹿港任職或者自鹿港登岸,都要先到鹿港新祖宮參拜,來臺任職的官員更會在這裡稍作停留再轉往他處。清領時期的歷次修建亦多由官員主導,並有鹿港郊商的參與。 官廟性質強烈的鹿港新祖宮,在日治時期曾由日本政府用作官廳或倉庫,其後於明治42年(西元1909年)由辜顯榮領收,並且將土地與廟宇歸還鹿港新祖宮,由民間接手管理,官廟性質從此轉為民間信仰。二戰結束後,廟宇破損嚴重,且兩廡被佔,直到民國44年(西元1955年)才進行廟宇的修建,之後於民國63年(西元1974年)再次修建,今所見之格局為上述兩次大修之樣貌,其後於民國68年(西元1979年)、民國69年(西元1980年)、民國84年(西元1995年)、民國93年(西元2004年)、民國101年(西元2012年)分別歷經多次廟宇的增建與整修。 至於廟外則設有「文官下轎、武官下馬」碑,藉以提醒往來官民下馬步行入廟,以示崇敬,由於該下馬碑已於日治時期遭到破壞斷裂,現今「文武官員至此下馬」碑為民國94年(西元2005年)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