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港和興派出所

類別
歷史建築
地點
彰化縣 彰化縣鹿港鎮中山路108號

歷史沿革

鹿港和興派出所位於彰化縣鹿港鎮中山路108號,為中山路(鹿港大街)現存唯一保留的日治時期公署建築。基地後側另有警察宿舍群,其中部分建物及門柱可追溯至日治時期,其餘建物則為二戰結束後陸續興建,計有宿舍「108-2號」、「108-3號」、「108-4號」、「108-5號」、「108-6號」、「108-7號」、「108-8號」、「108-9號」等9處宿舍,現經營為青年創意基地。。 明治28年(西元1895年),設置臺灣民政支部鹿港出張所。明治29年(西元1896年),地方行政區分全島為二縣一廳,鹿港屬臺中縣鹿港支廳,旋改為彰化支廳;明治30年(西元1897年)6月官制改正,改屬臺中縣鹿港辨務署;明治32年(西元1899年),原鹿港辨務署編入彰化辨務署轄下,並設置彰化辨務署鹿港支署。明治34年(西元1901年)4月,設置臺灣總督府稅關鹿港支署;同年10月,全島改設二十廳,鹿港改屬彰化廳鹿港支廳。「和興警察官吏派出所」即於明治40年(西元1907年)隸屬彰化廳鹿港支廳期間設置。 昭和4年(西元1929年),鹿港市街開始進行道路改修與市區改正工作。由於舊有街道雜亂,衍生環境衛生問題,並影響居民生活品質,故於昭和6年(西元1931年)正式推動市區改正計畫,拆除「不見天街」並拓寬道路。「和興警察官吏派出所」亦於市區改正計畫完成後,配合市街計畫進行重建。此外,由於和興派出所廳舍老舊,且已不敷勤務使用,遂由保甲聯合會長施文坡募款,並由田中技手執行相關工事,以總工程費約一萬三千圓,於昭和10年(西元1935年)進行修建,拆除門廊與前院,並增設二樓及騎樓立面,於昭和11年(西元1936年)4月完工,舉行盛大落成儀式。 二戰後初期,國民政府成立內政部警察總署,地方警政體系仍以日治時期各派出所為基礎。民國38年(西元1949年),中央政府實施警政一元化,將警察總署縮編為警政司;民國39年(西元1950年)實施地方自治,彰化恢復設縣;民國40年(西元1951年),彰化分局改名為鹿港分局,和興派出所則隸屬於鹿港分局轄下,因此稱為「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和興派出所」。 和興派出所建築基地為狹長型二層樓派出所建築,立面以西方古典歷史式樣為基調,整體裝飾較為簡潔,並配合騎樓設置山牆作為入口意象。民國107年(西元2018年)經彰化縣政府登錄為歷史建築,並於民國110年(西元2021年)完成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