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園庄役場

類別
縣(市)定古蹟
級別
縣(市)定古蹟
地點
彰化縣 彰化縣彰南路四段96號

歷史沿革

芬園庄役場為芬園鄉舊公所廳舍,興建於昭和10年(西元1935年),不僅見證芬園鄉的發展歷程,亦為目前國內少數留存的日治時期庄役場建築之一,現址位於彰化縣芬園鄉彰南路四段96號。    「芬園」之地名約始於光緒年間,日本政府治臺後,地方行政區劃歷經置縣、置廳及置州等制度調整,大正9年(西元1920年)州市街庄制度實施,「芬園庄」即於此時設置,隸屬臺中州彰化郡,芬園庄役場位於「芬園275番地」,依據《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記載,昭和9年(西元1934年)以前,芬園庄役場一直以借用民宅的方式作為廳舍,因建築老舊且不敷使用,原先預定該年在芬園公學校(原社口公學校)東側建設芬園庄役場,然而,該次庄役場遷建計畫最終並未實現,直至昭和10年(西元1935年),另於現址興建芬園庄役場,即今所見之建築。依據《臺灣日日新報》記載,昭和10年(西元1935年)3月1日舉行芬園庄役場上棟式,同年6月1日舉行落成式。芬園庄役場廳舍工程經費計1萬2千圓,興建面積約八十坪,為近代磚造廳舍,設計者為臺中州土木課建築技手「甲斐留男」(舊名「甲斐留夫」)。 二戰結束後,原芬園庄役場改作地方行政辦公廳舍,在民國35年(西元1946年)改為芬園鄉公所,因應工友人數增加,於是在走廊增建值夜室,同時期封閉原鄉長室出入口,改為由辦公廳出入而形成今日所見樣貌。為配合鄉務推動,芬園鄉公所東側土地亦陸續興建相關設施,自民國40年代至民國80年代(約西元1950年代至西元1990年代),芬園鄉公所東側陸續興建芬園鄉民眾服務站(鄉代表會使用)、中山堂(即禮堂)、衛生所等建物。    後來芬園鄉公所建物因老舊、使用空間不足,在民國81年(西元1992年)決定新建鄉公所,並拆除東面設施,包含民眾服務站、中山堂等建物,改建成新公所,民國83年(西元1994年)新建辦公大樓完工後,原芬園庄役場改作儲藏空間。民國103年(西元2014年)經彰化縣政府指定為縣定古蹟。民國106年(西元2017年)磚造廳舍辦公空間發生火災,緊急搭設保護鋼棚架,民國111年(西元2022年)進行修復工程,並於民國113年(西元2024年)完成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