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陽公司瑞芳辦事處歷史建築群

類別
歷史建築
地點
新北市 新北市瑞芳區招魂碑(瑞芳鎮第19 號公墓內)、八番坑(瑞芳鎮豎崎路54 號)、頌德碑(瑞芳鎮輕便路 頌德公園內)、瑞芳辦事處(瑞芳鎮豎崎路54號)、修路碑(瑞芳鎮豎崎路54號)

歷史沿革

光緒二十(1894)年金瓜石、大粗坑、小粗坑發現金礦,清政府也將徵收開採金砂費用一事。同年7月,清政府停止由民間徵收採金費用管理,恢復「金砂局」,並於九份山和小粗坑增設「金砂分局」,一同與基隆河的淘金管理納入政府監督。 日本政府治臺之初,對金礦進行管理。明治二十八(1895)年日本政府沿用清政府「金砂局」之管理方式。不久因為當地臺人濫掘盛行,次年6月25正式關閉金砂署,禁止採礦。鑛物同時移轉總督府殖產部管理。 顏雲年在藤田組來臺後從事翻譯,協助地方行政,由承包物資勞務的供給開始,且取得礦區的採礦權。明治三十二(1899)年顏雲年與地方力人士同組「金裕豐號」,開始承租小粗坑金砂區。 保甲路各地來往人員物資頻繁,年久失修,顏雲年與蘇源泉各自投入重經費監修,於明治三十五(1902)年5月1日,修路碑修築完成。明治三十六至三十七(1903~1904)年,產金量大增,達到明治時期產金高峰。顏雲年租得全部鑛山經營權,採取開放分包的方式,承包者可以同分享採金的利益,因此於大正六(1917)年各承包人共同發起建碑,以頌揚其德。 由於礦工多為遠離家鄉轉業而來,因意外而身亡的採金者所立之有應公廟或萬善祠,就分佈在聚落密集的住屋間。同時聚落後方的山坡上,現在的公墓,過去是亂葬崗,因在此建碑。昭和九(1934)年12月,顏國年與當時瑞芳鑛業所長翁山英共同設立招魂碑。 昭和十二(1937)年完工啟用的瑞芳鑛業所,設立於八番坑所在的八號坪。臺陽公司經營鑛山時,延續分包採鑛利益於九份部落居民作法,也藉由公司建設員工福利設施,達成經營地方建設之公共效益。 民國四十三(1954)年,鑛區由臺陽公司回收直營,民國四十六(1957)年改稱「瑞芳金鑛」。民國四十七(1958)年臺陽公司大小坑口達七十多處,多數已封閉或廢棄。民國六十(1971)年公司正式結束瑞芳金鑛之開採。民國六十二(1973)年8月21日,公司名稱更變為「臺陽股份有限公司」。民國六十四(1975)年於原辦公室地點成立「瑞芳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橡膠保險套及醫療用橡膠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