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保甲事務所
- 類別
- 歷史建築
- 地點
- 苗栗縣 苗栗縣大湖鄉明湖村13鄰中原路58號
歷史沿革
「聯合保甲事務所」位於大湖鄉明湖村中原路58號,為獨棟加強磚造之單層洋式建築,屋頂為寄棟式。創建於大正末年(1922年–1926年),後因昭和十年(1935年)中部大地震損毀,大湖地區進行市街的改造工程,「聯合保甲事務所」便是在此時期完成修建。 「保甲制度」源自明治三十一年(1898年)兒玉源太郎出任臺灣總督,在總督府內設立警視總長,集民政、財政、教育、警政為一體,同時利用清領時期施用於臺灣的「保甲條例」,建立起嚴密的監控網。「保甲條例」規定,以每10戶為一甲,10甲一保,並設甲長、保正,保甲內部採連坐懲罰方式。當時大湖鄉設有17個保,並組成壯丁團,保中設有保甲事務所。「保甲制度」成為監控人民、掃蕩抗日份子的嚴密體系,中日戰爭時期(1931年–1945年),保甲事務所除原有的保甲書記及傳遞員外,配合大湖鄉共計20個部落,增設部落會及部落書記,協助保正處理部落事務及傳達政令等業務,「聯合保甲事務所」即為當時大湖鄉保甲共同辦公室。 二戰後,於民國三十九年(1950年)實施地方自治,成立苗栗縣政府,警察組織同時配合行政區域調整,增設苗栗縣警察局,「聯合保甲事務所」改為大湖派出所使用,現為大湖鄉明湖村辦公室兼社區活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