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東頭重並禁、示禁二碑

類別
歷史建築
地點
新竹縣 新竹縣竹東鎮竹中路104巷14號(竹中國小內)

歷史沿革

建築興建史、使用變遷史 竹東頭重併禁、示禁二碑,全名為「申約併禁碑」、「奉憲示禁碑」,兩塊石碑皆立於清咸豐二(1852)年碑文至今仍清晰可見。 奉憲示禁碑,由淡水同知張啟煊具名告示。碑額切角,書寫「奉憲示禁」,碑文書寫事件的緣由,竹塹城舖戶陳泉源等人向官方說明在乾隆年間合買員山仔埔地一塊,作為眾人開墾土地,只是時間一久,發生強佔土地的情事,後來經過公議,重新定界,留下一塊給眾人牧牛以及貧困的人墓葬之用,經過官方查察屬實,因此出面告示,要眾人遵守約定,從告示之後,倘有藉端強佔,滋事生端,一經指控,定行拘案究懲,決不寬貸。 碑文後也附上清乾隆四十二(1777)年的契約文書,當時竹塹社通事丁老吻、土目什班等,在員山仔莊有祖先遺下埔地,因為離竹塹社很遠,社番不能耕種,因此招墾外,並將土地賣給林欽堂、曾日輝等人。 申約併禁碑,碑額切角,書寫「申約併禁碑」,碑文書寫同一事件的契約書,立約人是林欽堂、曾日輝,原來代表眾人買地讓村民牧牛,因為埔地已開闢,所以向竹塹社承墾,眾人出資合計一百五十元,契約由林欽堂收存,土地是眾人的牧牛場,不可以強佔等等。立約人始建業主23人,承頂業主30人。立約時間清乾隆四十一(1776)年7月。 碑文後附此次立碑因由:以道德勸說不可損人祖墳,以免損傷陰德,造成禍害,如果違反要罰銀十二元,該銀即存福德爺以為香祀需費。並列出贊助立碑者名單,於清咸豐二(1852)年5月立碑。 建築相關之人物事件歷史 「奉憲示禁碑」與「申約併禁碑」原豎立於新竹至樹杞林輕便軌道旁,昭和五(1930)年輕便軌道改築為指定道路時,石碑為棄土埋沒。 一直到民國四十八(1959)年,竹中國小後門側邊土墩經剷平後,被掩埋的石碑才重見天日。柯湖里耆老徐阿森發現後,即告知當時的蘇明進校長,並以牛車載回學校置放。民國七十(1981)年張森文校長見石碑內容知曉與當地拓墾有關,乃豎立於運動場旁,為後人留下歷史見證。後經縣政府登錄為歷史建築後,校方移至校園內並建亭以保護石碑。 建築場所精神價值 兩座石碑均有底座,雕刻精緻,內容記載清乾隆四十二(1777)年契約文書以及咸豐二(1852)年禁止恃強刁橫者,擅行私墾等情事的告示。可以見證此竹東頭重地區的開發歷史,也能了解歷史發展過程中道卡斯族竹塹社人與漢人族群的關係、竹北林家的社會人文關係,在埋沒數十年後重見天日,為難得之歷史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