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興鄉農會碾米廠暨穀倉

類別
歷史建築
地點
彰化縣 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復興路27 號

歷史沿革

大正9年(西元1920年)興建嘉南大圳、珊瑚潭水庫,稻米產量大增。同年,臺灣總督府採獎勵辦法,規劃於五年內在臺灣主要產地建設25座農業倉庫,雖計畫規模龐大,仍逐步推動興建。大正11年(西元1922年)實施《農業倉庫法》,穀倉經營始見成效。經日治時期改良的蓬萊米品種亦逐漸推廣栽植,以彌補日本國內糧食供應的不足。 在灌溉系統建立與水庫興建後,稻米產量大幅增加,部分地區一年可種植二至三期稻作。稻穀收成後,除出售外,亦常作為地租繳納,因此土礱間碾米業因而蓬勃發展。然而,經營問題亦隨之增加,各地農會遂應運而生,農會倉庫亦於此一時期普遍設立。當臺米大量輸往日本時,臺灣總督府持續以補助建設經費及其他形式提供政治、經濟上的援助,其主要目的在改善糙米製造技術、改良貯藏設備、促進交易合理化,並提供農村金融借貸管道,以減輕土礱間業者對農民的剝削。福興鄉農會成立於大正13年(西元1924年),當時稱為「有限責任福興信用組合」,隸屬於臺中州「臺灣總督府農商局食糧部臺中事務所」,並配合臺灣總督府推動糧食增產政策,逐步興建穀倉及相關農業設施。 昭和7年(西元1932年)5月事務所遷入庄役場內。昭和8年(西元1933年)臺灣總督府推動改良設施及指導訓練,福興庄設「橋頭興農組合」,作為農事推動的模範部落,昭和10年(西元1935年)依照《產業組合法》易名「保證責任福興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此一期間籌資在今日福興鄉橋頭村興建事務所、工廠及倉庫,6月遷入,依據《產業組合法》及《倉庫業法》兼營倉庫業務,昭和13年(西元1938年)再度建成穀倉及肥料倉庫等,即為本案歷史建築登錄所在地。昭和19年(西元1944年)奉令改組為「農業會」,推行各種業務。民國38年(西元1949年)再改組,就合作社、農會合併為「臺中縣福興鄉農會」,民國39年(西元1950年),大臺中縣撤廢,彰化縣成立。民國41年(西元1952年)正式改為「彰化縣福興鄉農會」,持續扮演著專門收購福興地區穀物的重要角色,經歷耕者有其田、三七五減租、補助種稻倉庫與農會雜糧種子、貸款農民改建住宅等糧食農業政策,稻米與主糧產量大幅成長,穀倉興建隨之增加,民國44年至民國64年(西元1955年至西元1975年)陸續皆有興建紀錄。 其後,農會陸續引進美式現代化機械設施的圓桶式穀倉,傳統農會穀倉因產業結構變遷,大多面臨拆除或閒置的命運。民國85年(西元1996年)外中倉庫完工後,福興穀倉亦逐步退出主要糧食倉儲功能。民國92年(西元2003年)經彰化縣政府登錄為歷史建築,並分別於民國93年(西元2004年)及民國109年(西元2020年)辦理修復工程,使其得以保存並活化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