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庄役場

類別
歷史建築
地點
彰化縣 彰化縣溪湖鎮員鹿路三段245號

歷史沿革

日治時期的郡市、街庄及地方機關,郡市稱為「役所」,街庄稱為「役場」。現存日治時期所興建的「溪湖庄役場」廳舍落成於昭和10年(西元1935年),為當時溪湖街之地方行政機關。 據溪湖鎮公所提供資料所載,日治時期溪湖庄役場舊址原位於今溪湖鎮二溪路與太平街口。昭和8年(西元1933年)出版之《員林郡溪湖庄管內概況及事務概要》已有溪湖庄役場之記載,顯示其興建時間應早於昭和8年(西元1933年)。初步研究推測,溪湖庄役場創建於大正9年(西元1920年)前後,即臺灣實施街庄制度、溪湖庄設置之後。昭和10年(西元1935年)臺灣中部發生地震,致使庄役場倒塌,地方仕紳捐地,並於半年後完成溪湖庄役場新建。關於新建溪湖庄役場實際開工時間尚無明確史料記載,目前僅有其落成時間之紀錄。昭和10年(西元1935年)12月14日《臺灣日日新報》記載,員林郡下溪湖庄役場廳舍工事告竣,並預定於昭和10年(西元1935年)12月15日上午舉行落成式。新建溪湖庄役場落成時,庄長為楊本氏,助役為坂從氏,與庄役場因震災倒毀後重建之說法相符。因此,推測現存之溪湖庄役場(舊溪湖鎮公所)為昭和10年(西元1935年)臺灣中部震災後,由原址遷建至現址而興築。 在二戰結束後,溪湖庄役場由國民政府接收,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將全臺劃分為八縣九市。民國35年(西元1946年)依據《臺灣省鄉鎮組織規程》,實施廢街置鎮,鎮設鎮公所,街長改稱鎮長,溪湖正式定名為溪湖鎮,原庄(街)役場亦改為溪湖鎮公所。民國39年(西元1950年)行政區域調整後,溪湖鎮公所亦隨之改隸彰化縣。 溪湖鎮公所後方原設有宿舍及值班警衛室。民國56年(西元1967年)拆除宿舍,增建西南側辦公室;民國70年(西元1981年)拆除警衛室,並增建東南側辦公室。民國71年(西元1982年),溪湖鎮公所原擬拆除舊廳舍,另擇地興建綜合辦公大樓,並將鎮公所各課室遷至新建圖書館大樓二、三樓辦公。其後,在綜合辦公大樓申請覆議期間,溪湖鎮公所舊址暫供溪湖地政事務所測量隊使用。 民國74年(西元1985年),因綜合辦公大樓計畫尚未定案,遂將溪湖鎮公所重新粉刷整修,並於民國75年(西元1986年)重新遷入,恢復辦公及洽公使用。民國91年(西元2002年),經彰化縣政府登錄為歷史建築。民國97年(西元2008年),溪湖鎮公所遷至新建辦公大樓,同年6月原溪湖鎮公所(溪湖庄役場)改作溪湖藝術文化館,供藝文展演使用。民國108年(西元2019年)展開修復工程,並於民國111年(西元2022年)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