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武德殿
- 類別
- 歷史建築
- 地點
- 新北市 新北市新莊區大觀街31巷11號
歷史沿革
明治三十九(1906)年「大日本武德會」正式在臺成立「大日本武德會臺灣支部」, 並在各地成立支部、支會等組織,明治四十二(1909)年組織改組為財團法人。成員也從警務系統擴及各界,諸如學校、軍隊均有武德會分支及演武場所的設立。日治初期,殖民政府為訓練日本軍警武藝戰技,有效管理臺民反抗並維護治安,遂於各地警察機關附近興築武德殿。日治中期,武道會納入中學必修課程,各學校皆建造專用的學校武道場,武道逐漸被視為運動項目的一種,並因此普及。隨著二戰與中日戰爭的爆發,日本政府實施「國民精神總動員」,希望藉此推廣國民道德,貫徹神道精神與皇民化運動,便極力鼓勵年輕人參加有教化性質的團體活動,因此武德殿亦是軍國主義的重要象徵。 新莊武德殿座落於新莊郡役所後方,為警察系統所主導的建築。該建築在昭和三(1928)年3月17日舉行盛大的落成式,在各地方武德殿的建築中,屬於較早設立的一個。 戰後,武德殿為警察機關接收,武德殿不再作為警務人員習武、練武之所,一部分作為警察人員的宿舍,另一部分則為餐廳使用,由使用原新莊郡役所的新莊分局兼管。民國九十二(2003)年新莊分局遷至新址之後,宿舍隨之騰空,餐廳也不再使用並成為倉庫,由新莊派出所管理中。民國九十九(2010)年12月3日,臺北縣政府(現新北市政府)將此建築公告為歷史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