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西門福德祠
- 類別
- 縣(市)定古蹟
- 級別
- 縣(市)定古蹟
- 地點
- 彰化縣 彰化縣富貴里中華路243號
歷史沿革
雍正元年(西元1723年)彰化設縣,縣治位於今彰化市區。雍正12年(西元1734年),知縣秦士望認為邑內缺乏城池防禦,難以保障官署與人民的安全,遂效仿諸羅知縣周鍾瑄的做法,於街巷外遍植莿竹,並設東、南、西、北四城門,四周鑿深溝為城濠,作為彰化縣城的防禦工事。 乾隆51年(西元1786年)林爽文事件中,城周莿竹遭砍伐殆盡;隨後於乾隆60年(西元1795年)陳周全事件中,縣城再度遭受嚴重破壞。嘉慶2年(西元1797年)知縣胡應魁依原址重新栽植莿竹,並在四座城門增建城樓,然因當地土質鬆軟且地震頻仍,十餘年後城樓多半已傾頹。 嘉慶16年(西元1811年)知縣楊桂森率先捐俸,地方士紳賴應光等人亦倡議捐銀一萬五千元響應,遂庀材興工。期間,職員王松等人考量土城易坍塌,建議改築磚城較為鞏固。工程於嘉慶16年(西元1811年)興工,至嘉慶20年(西元1815年)完成。此時的彰化縣城設有四個城門:東門為「樂耕門」,西門為「慶豐門」,南門為「宣平門」,北門為「拱辰門」。 彰化西門福德祠的確切始建年代雖無確鑿史料記載,但可知早在乾隆46年(西元1781年)便曾由地方鄉紳倡議重修,據悉當時已具正殿(中堂)及拜亭(拜殿)之建築規模。道光28年(西元1848年)彰化大地震導致正殿受損,翌年(西元1849年)由西街信士陳庇出資修建正殿。光緒7年(西元1881年)總理陳上流倡議重修,並邀請宗親陳振聲、陳春煙及何秋華、余上論等人共同襄助。此次工程將正殿基地增高,拜亭及廂廊則依原制修復。 祠內現仍珍藏諸多珍貴文物,包括乾隆46年(西元1781年)由西街信士所獻的「福溢通濟」匾;正殿兩旁有「大西門重修福德祠碑記」及「大西門重建福德祠捐題芳名碑記」二塊木製碑文,詳實記載光緒7年(西元1881年)重修時的史料,為西門福德祠的重要文獻資料。此外,正殿神龕前亦置有一座道光16年(西元1836年)由信女黃門沈氏所敬獻的石製香爐。 進入日治時期後,廟宇兩側的耳房空間陸續遭民間占用,僅剩正殿及拜亭等祭祀空間。民國37年(西元1948年),由張鉗、黃聆、林金淵等人主事,募款修建正殿及拜亭;民國53年(西元1964年)再度進行局部整修。民國74年(西元1985年)經內政部公告為第三級古蹟。民國79年(西元1990年),因中華路進行道路拓寬工程,部分廟地被徵收,致使拜亭面臨拆除危機。翌年為配合都市計畫,決定將整座拜亭向後平移、墊高,並同步修繕正殿,此即今日所見之廟宇形制。民國86年(西元1997年)隨>修正,依法改列為縣定古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