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懷忠祠

類別
縣(市)定古蹟
級別
縣(市)定古蹟
地點
彰化縣 彰化縣富貴里民權路169巷2-3號

歷史沿革

「彰化懷忠祠」,興建於雍正10年(西元1732年),現今位於彰化縣彰化市富貴里民權路169巷2-3號。 彰化懷忠祠的修建,與雍正9年(西元1731年)12月爆發的「大甲西社事件」相關。此事件爆發的主因,係淡水同知張弘章欲興建衙署,因而要求大甲西社原住民族人提供勞役,惟工程勞役過重,導致大甲西社起事反抗,直至雍正10年(西元1732年)事件才告平息。為紀念在此役中以黃仕遠為首的十八位義民,鄉人將其遺骸合葬於縣城西門外,題其墓塚為「十八義民之墓」。事件平定後,長官上奏朝廷,雍正皇帝深予嘉許,賜祭並予以撫卹,後由當時的粵籍監生李安善(字喬基)主持其事,興建「懷忠祠」。 懷忠祠曾於乾隆51年(西元1786年)的林爽文事件中遭受破壞,至道光16年(西元1836年)左右,祠宇更趨荒廢,僅存塚墓,直至道光25年(西元1845年)方發起重建;其後於同治元年(西元1862年)因戴潮春事件而再次毀損,直至光緒5年(西元1879年)才得以重建,此次工程歷時兩年,於光緒7年(西元1881年)告竣。光緒10年(西元1884年)可能另有重修之舉。光緒12年(西元1886年)廣東省嘉應州監生李嘉棠擔任彰化縣知縣時,一度以同鄉情誼,號召附近舉人、秀才捐資維持祠務。不料後因清丈不公,引起光緒14年(西元1888年)的施九緞事件,懷忠祠可能再度遭受破壞。日治初期臺灣改隸後,曾為憲兵隊駐在所。明治末年,作為臺中醫院彰化分院使用。當時僅有一祠廟建物,廣約九十七坪大,佔地約一百四十二坪。至大正年間,廟宇建築形制為瓦葺土埆造的三開間兩進兩廊帶左右護龍平屋,廟前有魚池,其收益作為祠宇香火祭祀開支。昭和年代,祠宇日漸傾頹,徒存孤塚淒涼。昭和10年(西元1935年)彰化崇文社同仁徵募詩文憑弔並編輯成書,呼籲日本當局與地方仕紳,要妥善保存,或重建祠宇,或修葺故塚,以保存義民忠烈精神。 後在民國42年(西元1953年)進行重修,惟當時正殿與後院仍遭數戶人家占用。民國74年(西元1985年)經內政部公告為第三級古蹟,並且於民國82年(西元1993年)進行重修,於翌年年底竣工,民國86年(西元1997年)隨>修正,依法改列為縣定古蹟。 懷忠祠迄今已有二百餘年之歷史,為見證「大甲西社事件」的重要歷史古蹟,內存的「舍生取義」及「榮邁登瀛」匾額,更是珍貴的歷史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