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市農業倉庫
- 類別
- 縣(市)定古蹟
- 級別
- 縣(市)定古蹟
- 地點
- 彰化縣 彰化縣辭修路119號
歷史沿革
臺灣進入日治時期後,除了發展砂糖產業作為臺灣總督府的重要經濟政策外,對於如何將臺灣盛產的稻米(俗稱在來米)培育並發展為增加總督府財政收益的重要農產品,亦極為重視。 然而臺灣的「在來米」黏性較低,不符日本人的飲食習慣,因而不受日本人歡迎,因此未受官方鼓勵栽培。另一方面,日本本土品種的稻米受臺灣地理與氣候條件影響,亦難以在臺灣普遍栽培。這些因素使得稻米產業發展受到相當程度的限制。為了改良臺灣的稻米,臺灣總督府治臺第五年,即著手研究日本種稻米的培育。 明治45年(西元1912年)農業專家磯永吉出任臺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技師,開始從事稻米改良工作,經過多年培育,在大正11年(西元1922年)成功育成「臺中65號」,該品種為早期蓬萊米的重要代表,亦奠定臺灣稻米改良的重要基礎。臺灣總督府遂下令各州立農業試驗場依照中央所改良成功的稻米品種獎勵農民大量生產,並鼓勵各地農會設置農業倉庫以存放稻米。 改良成功的稻米逐漸成為臺灣總督府繼糖業之後的重要經濟作物,亦成為增加財政收入的重要農產品。在臺灣總督府的鼓勵之下,稻米的產量逐年增加,已超出臺中農業倉庫原有的儲存容量,因此在素有中部米倉之稱的彰化與員林設置大型農業倉庫,彰化農業倉庫於大正14年(西元1925年)竣工,同年7月開始辦理庫儲業務,彰化與員林兩座農業倉庫年庫儲量均可達六萬袋,其庫儲規模遠超過早期臺中農業倉庫。 大正15年(西元1926年)5月5日「日本米穀會議第十九次大會」上,臺灣總督伊澤多喜男依磯永吉所建議的「蓬萊米」、「新臺米」、「新高米」三個名稱中,選定「蓬萊米」作為新品種名稱,其後臺灣育成的日本稻品種,皆統稱為「蓬萊米」。現存的彰化農業倉庫,即日治時期的「彰化振業農業倉庫」,由「彰化振業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經營;二戰結束後持續由彰化市農會使用,並於民國105年(西元2016年)經彰化縣政府指定為彰化縣定古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