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溪郡役所舊構及留置場

類別
歷史建築
地點
桃園市 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9號

歷史沿革

依據昭和12年(1937年)大溪郡役所廳舍的規劃圖,郡役所區域內主要有五棟建物,分別是U字型主廳舍、主廳舍背面的兩棟附屬建物、以及基地東邊的會議室;戰後初期轉為「新竹縣警察局大溪警察所」之廳舍,據民國37年(1948年)的航測圖,當時大溪警察所區域內除了原本的U字型主廳舍,背面兩棟附屬建物改為單棟一字型雙坡建築,基地東邊原增建會議室之位置出現一棟寄棟頂建築;另外,基地西側主廳舍右翼末端也出現另一棟寄棟頂建物,是為拘留所設施,由此可判斷出拘留所設施建置日期為昭和12年(1937年)至民國37年(1948年)間。 大溪郡役所現存舊構郡役所時期為警察課辦公室,戰後沿用作為警察分局的辦公空間,大溪分局搬遷前是為偵查隊長辦公室及鑑識科辦公室。舊郡役所主廳舍建物目前僅剩一樓牆體,現存構造細項分別有局部地坪、抬高木地板床組、牆體、窗扇、鐵窗等。由構造表面的清水磚表面及洗石子裝修,可判斷為大溪郡役廳舍的建築,即昭和2年(1927年)至昭和3年(1928年)間建造的紅磚造建築。從大溪郡役所廳舍的增改建歷程可以得知,大溪郡役所廳舍自落成以來隨著空間使用需求,於不同時期率續增建設施,現存舊構1樓右翼構造可追溯於昭和2年(1927年)至昭和12年(1937年),留置場則為昭和12年(1937年)至民國37年(1948年)間,長期為大溪警務機關辦公及執法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