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鹽南勢埔公館
- 類別
- 歷史建築
- 地點
- 彰化縣 彰化縣埔鹽鄉南新村好金路65號
歷史沿革
康熙32年(西元1693年),施啟秉(潯海施氏第16世)與長子施世榜渡海來臺,於鳳山縣落籍,並於臺灣府城(今臺南)購置宅邸,同時在鳳山縣下淡水溪(今高屏溪)港東上里一帶發跡。施啟秉於康熙40年(西元1701年)招募人手前往半線(今彰化市)拓墾,之後由施世榜接手,擔任墾首,墾號「施長齡」。施啟秉逝世後,由長子施世榜繼任家主,亦為施長齡墾號的主事者,因此彰化平原的開發與八堡圳(即施厝圳)的開鑿,乃由施世榜主導。南新村舊名南勢埔,早年多為荒埔之地,開鑿水圳後始成水田,居民遂以農業為生。當地居民主要以施、蔡、林三姓為大宗,其中施姓於當地開墾勢力最為龐大,擁有多處土地及宅邸,並設有租館。施世榜開發八堡圳後,施家租穀大增,為管理遍布彰化平原的租穀,遂沿八堡圳設立租館,作為管理收租及圳務相關事務之場所。其後,為有效管理龐大資產,施世榜分家時將施厝圳流域產權劃分為十二份,因而設立十二間公館,以管理圳務及收租事宜。本案埔鹽南勢埔公館為負責管理圳務之海口水尾四館之一,亦為十二公館中目前唯一留存之建築。 八堡圳自築成至道光23年(西元1843年),歷時124年,施家經營水圳期間屢遭困境,例如水圳維護及修築費用(巡圳辛勞穀、築圳辛勞銀)支出龐大,尚須代納番餉銀;加以臺灣位處亞熱帶季風區,每逢汛期易受颱風侵襲,常因洪水沖毀圳岸,導致埤匠乏銀修圳,延誤圳務推行。此外,彰化地區亦曾歷經林爽文事件及陳周全事件等影響,造成檔案盡毀、租館毀損等情形,亦導致施長齡後人資產入不敷出,家產逐漸典當,最終易主。 乾隆末年至嘉慶初年,施世榜後代施嘉鑄將家產典當予施聚敬,其後產權歸施繼善所有。然而,施長齡分家後之十二公館,其產權實際上已陸續典當予不同承典人。道光23年(西元1843年),埔鹽南勢埔公館產業售予施繼善、吳敦士、施怡穀、陳敬和、鄭藝經及施敬猶等戶,最終成為錢江施氏所有。 埔鹽南勢埔公館正廳上方懸掛「進士」匾額,推測係由錢江施氏後人攜至臺灣。惟現存進士匾為第二次仿製品,亦即錢江施氏宗族曾先行仿製後帶至臺灣,其後因遭竊失,後代再次仿製,因此已難考證其原始匾額之由來。公館宅前現存一方雙面刻石碑,一面為嘉慶22年(西元1817年)彰化縣正堂所立之「徵收完課諭示碑」,另一面為道光15年(西元1835年)鹿港同知所立之「埔鹽莊業戶佃戶租納示諭碑記」,見證施厝圳之開鑿、營運,以及彰化平原開發歷程所具之歷史意義與價值。本案於民國108年(西元2019年)經彰化縣政府登錄為歷史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