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心舊館保甲事務所

類別
歷史建築
地點
彰化縣 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員鹿路四段184號

歷史沿革

本案建築「埔心舊館保甲事務所」創建於日治時期,現今位於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員鹿路四段184號。 日治初期,為推行殖民地政策及調查相關戶政業務,臺灣總督府頒布「臺灣住民調查規程」。明治31年(西元1898年),於各地警察官吏派出所內設置「保甲聯合會」,並雇用保甲書記負責承辦戶籍登記作業;明治39年(西元1906年)建置戶籍,分別由警察機關及各地保甲事務所書記辦理。日治時期保甲事務所隸屬於警政系統,用以管理保甲內的戶政及民眾事務,另外也協助宣導政令,為一般民眾較常接觸之公共空間。初期辦公空間與派出所共用,日治中後期為因應保正聚會以及皇民化運動相關集會之需求,於是將建築物獨立於派出所辦公室之外。本案「埔心舊館保甲事務所」便是獨立於派出所辦公室之外的建築物,但仍隸屬於「舊館派出所」。 「埔心舊館保甲事務所」原為「舊館派出所」的相關建築,由於行政管轄名稱改變,名稱亦曾數度變更,先後曾稱為大崙派出所、羅厝派出所,在日治時期管轄舊館、南館、羅厝、埤腳、梧鳳等地,並派駐有巡查及保甲事務所職員各一人。派出所內建築群配置有辦公室、本案的保甲事務所、水塔及花園等,配置關係仍保有日治時期舊貌。一旁的舊派出所辦公廳於民國76年(西元1987年)拆除,並興建鋼筋混凝土辦公廳;而本案保甲事務所於民國81年(西元1992年)戶警分立政策實施後,室內隔成兩間,並改作警察宿舍使用。後於民國109年(西元2020年),「埔心舊館保甲事務所」經彰化縣政府登錄為歷史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