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美街長宿舍
- 類別
- 歷史建築
- 地點
- 彰化縣 彰化縣和美鎮彰美路五段385號
歷史沿革
本案和美街長宿舍位於今彰化縣和美鎮彰美路五段385號,其建物歷史最早可追溯至日治時期之和美線警察官吏派出所。該建物為單層之日式木磚混合構造建築,建築形式屬「和洋折衷式」之派出所廳舍。 「和美線警察官吏派出所」於明治29年(西元1896年)設置,為當時和美線地區辦理警務及地方行政事務之機關。依《臺灣總督府府報》記載,明治34年(西元1901年)起已有當地居民寄附(捐贈)民屋,供和美警察官吏派出所使用之紀錄。明治41年(西元1908年)再由民眾捐贈土地進行改建,其後於明治42年至昭和14年(西元1909年至1939年)間,可能曾再度歷經改建。 明治44年(西元1911年)後,隨保甲制度逐步制度化,依臺灣總督府相關法令設置保甲聯合事務所,並以警察官吏派出所管轄區域為單位,統轄所屬保甲。大正9年(西元1920年)地方制度改制後,和美線改設和美庄,其後設置和美庄役場,地方行政事務逐漸移由庄役場辦理。本建物空間則主要作為警察事務機構及庄長、警察人員宿舍使用,和美街長宿舍亦屬當時和美庄役場相關建物之一。昭和11年(西元1936年),再於本基地內設置保甲聯合事務所。昭和19年(西元1944年)和美庄升格改制為和美街後,地方行政與警察事務分由不同機關辦理,行政事務由和美街役場負責,警察事務則由警察官吏派出所辦理,而本案建物原有空間即與和美警察官吏派出所之使用密切相關。 二戰結束後,民國37年(西元1948年)和美派出所改為和美分駐所,推測後方所長辦公室及留置場約於此時增建。之後和美鎮第二任鎮長曾於本案建物居住約三年,卸任後,後續歷任鎮長即未再居住於此。民國47年(西元1958年)改制成立和美分局,原和美分駐所撤銷,並恢復設置和美派出所;民國73年(西元1984年),因和美分局遷建至他址,原和美派出所亦一併遷移,本案建物遂改作分局宿舍使用,包括和美分局局長亦曾居住於此,直至民國90年(西元2001年)原居住於此之警員陸續遷出,建物逐漸結束宿舍使用功能。和美街長宿舍於民國97年(西元2008年)經彰化縣政府登錄為歷史建築,並於民國109年(西元2020年)完成修復,現今開放民眾參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