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花蓮舊工務段、舊警務段建築群

類別
歷史建築
地點
花蓮縣 花蓮縣花蓮市福建街460號(原公告為:博愛街24巷34、35號)

歷史沿革

花蓮鐵道文化園區-   1908年日本國會核准興建花東線鐵、公路,建置「鐵道部花蓮港出張所」負責台灣東部鐵路、公路工程及營運管理等,並直接撥款給「鐵道部花蓮港出張所」,經費未經過當時的總督府,故其當時的位階等同於台灣東部的小交通部;1909年成立之初,其週邊兼具運務段、工務段、機務段、電務段、警務段等組織,宛如一個小型的鐵路局,成就了東台灣文明發展的契機。   1910年「鐵道部花蓮港出張所」廳舍落成(但其建築形式、格局已無從考據,現存的木造建築物乃1932年改建而成),佔地約3758.8平方公尺,整體建築風格屬四合院形制之日式辦公廳舍,正廳屋頂為洋式尖塔造形;1988年3月1日,當時的花蓮管理處(前身即為鐵道部花蓮港出張所)裁撤走進歷史。舊花蓮火車站與週邊設施組織亦一併遷移至花漣市西區,這片原為花蓮、台東兩縣境內最繁華之商業區便逐漸沒落蕭條。   2002年由文化局、鐵路局與許多文史工作者、專家學者、社區里民等,為鐵道部花蓮港出張所的保存及再生積極奔走,9月將它登錄列入花蓮縣歷史建築,並積極進行緊急搶救、文史調查、硬體修復及再利用規劃、人才培訓等。2003年並持續將周邊的「蒸氣火車加水水塔」、「處長廳舍」設施登錄為歷史建築,並推動蒸汽火車復駛計畫;2005年也將周邊的「舊花蓮工務段」及「舊花蓮警務段」等相繼爭取列入歷史建築,使舊東線鐵道基地遺址版圖更形完整,亦獲得花蓮縣政府、花蓮市公所及鐵路局等單位的支持,紛紛規劃及修復舊站前噴水池、鐵道遊廊及洄瀾之心-陽光電城等計畫,使這些鐵道景觀像珍珠般串連了起來。   本縣原以94年3月29日府文藝字第09405800590號公告分別登錄本區兩棟建築物「台灣鐵路局舊工務段」、「台灣鐵路局舊武道館」為歷史建築,今考量該區建築具關聯性,見證東部鐵道運輸之發展,於102年5月1日召開之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提出交通部台鐵管理局花蓮管理處舊工務段、警務段建築群登錄為歷史建築案,經委員審議後決議登錄為歷史建築,原分別登錄之兩棟建物改為以建築群登錄為一歷史建築,基地面積為2,985.62平方公尺,其中舊工務段為181.10平方公尺、舊警務段為112平方公尺、附屬工廠為43.04平方公尺、打鐵工坊為37.76平方公尺、拘留所為26.31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