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竹園町臺南州職員宿舍
- 類別
- 歷史建築
- 地點
- 臺南市 臺南市東區前鋒路119巷12號
歷史沿革
原竹園町一帶在清領時期接近城牆附近為人煙稀少的竹林,因位於竹林以西,所以稱西竹圍。從日治初期的地圖可見猶是竹林、樹林、荒地景觀,多為未開發的區域,成為日治時期新設機構與公共設施興建擇址之地。 竹園町一丁目位居崙仔頂北側,為地勢較高的沙崙,清領時尚是人煙稀少的地區,只有西側往街區處稍有人跡,及至日治時期逐漸發展,成為日人宿舍區。1899年(明治三十二年)公布「臺灣下水道規則」,1902年(明治三十五年)後臺南市相繼進行大規模的道路拓寬計畫,拆除沿街房屋,同時進行下水道與街道的更新。1923年(大正十二年)就臺南州知事官邸附近及市街進行排水整地工事,從竹園小學校後至大正橋的德慶溪及其支系水溝進行整治,德慶溪原為天然排水溝,整治成一條人工渠道,渠道二側整平成為官舍的基地,比對1924年(大正十三年)《臺南市全圖》,研判本建築基地是在該次排水整地工事後完成。 戰後,從1981-1991年(民國七十年至八十年)臺南市政府分段用箱涵將德慶溪加蓋,成為今日的北排水幹線。 臺灣總督府職員錄資料庫內登記的資料顯示,本建築所在基地,在1935年(昭和十年)後此區設置官舍區的單位有臺灣總督府臺南州、臺南州內務部、臺南州內務部土木課、臺南州州立臺南第二中學校、臺南地方法院檢察局等單位。而本案標的物的使用單位,據1938年(昭和十三年)《臺南市民錄》的登記資料,當時的住戶為牧宇吉、金守直隆、今村滿夫、吉岡勝美、柳川保三等5位日人,皆屬臺南州知事官房稅務課的職員,故研判本建物為臺南州知事官房稅務課的官舍。戰後,1951年(民國四十年)管理機關為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1976年(民國六十五年)變更管理機關為臺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