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彰化警察署署長宿舍
- 類別
- 歷史建築
- 地點
- 彰化縣 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63號
歷史沿革
原彰化警察署署長宿舍位於現今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63號,約建於昭和10年(西元1935年)。 原彰化警察署署長宿舍一旁即是坐落於光復路與民生路口的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其前身為日治時期之彰化警察署。明治29年(西元1896年)民政實施之後,地方官制也隨之形成,根據地方官官制規定,縣、支廳及島廳下設警察署,且可在取得總督認可之後設置警察分署,警察署長與分署長以警部任之。彰化支廳應設的彰化警察署在同年10月正式成立。下轄者為北斗分署,沒有派出所,掌理地方的治安。 明治34年(西元1901年)警察本署設立,地方警察制度也隨之改變,彰化街隸屬於彰化廳管轄,而彰化廳轄區幾乎等於現今彰化縣的範圍,廳治則延續之前仍設於彰化城內。大正9年(西元1920年)中央官制與地方制度進行改正,行政區域再度大幅調整,原彰化廳被併入臺中州轄下,改稱為彰化郡,當時彰化街屬彰化郡管轄,遂有彰化郡警察課之設。至昭和8年(西元1933年)臺灣總督府公布彰化新市制,將彰化街及南郭、大竹兩庄合併為「彰化市」,設市役所,根據地方官制規定,州轄市設立時,並須另行設置警察署以執行警察事務,市尹對於警務無法干涉。故成立市警察署掌理警政事務,於同年9月15日設置彰化警察署。在辦公廳舍方面也和其他州轄市一樣,採取在郡役所之外,另覓他處興建警察署廳舍的方式辦理,在此之前則暫與市役所同場地辦公。當時彰化警察署乃是將前郡役所(即彰化市升格後之市役所所在地)會議室整建作為辦公廳舍,由於建築的空間相當狹小,腹地也相當有限,促使後續彰化警察署遷址新建的規劃。昭和9年(西元1934年)決定另地新築警察廳舍,選擇並非緊鄰市中心,而是腹地寬廣,位於臺灣公立彰化女子高等普通學校(現今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對面之基地作為辦公廳舍所在地,昭和10年(西元1935年)12月20日動工新築,昭和11年(西元1936年)5月30日竣工落成,本案建築推測亦於同一時期完成興建。 現今原彰化警察署署長宿舍在民國99年(西元2010年)經彰化縣政府登錄為歷史建築,目前仍作為彰化縣警察局長宿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