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台南合同廳舍
- 類別
- 直轄市定古蹟
- 級別
- 直轄市定古蹟
- 地點
- 臺南市 臺南市中正路二之一號
歷史沿革
合同廳舍指的是由不同政府單位合在一起辦公的場所。「原台南合同廳舍」建於1937年(昭和十二年),過去為錦町警察官吏、消防組組詰所及警察會館共同使用,其歷史可追溯於日治時期。 日本開始重視火災及治安問題始於江户初期,1626年開始設立「番所」,奠定城鎮消防基礎。消防始於武家,1629年幕府將軍德川家光提出「奉書火消」,即奉命消防,形成消防制度。1657年江户大火後,日本消防體制逐漸組織化。明治維新後,消防局成立,消防組織進入現代化。 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臺北消防組成立,標誌著臺灣私設消防組織的起點。臺南消防組的確切建立時間尚不詳,但1919年(大正八年)已有記錄。消防組人員逐年增加,裝備不斷更新,1937年(昭和十二年)增建三層建築「台南合同廳舍」,成為現代主義風格的新標誌性建築。 台南合同廳舍的完成具有時代性的意義。1948年(民國三十七年)成立義勇消防隊,成為二戰後臺南的第一支消防隊。「原台南合同廳舍」曾為消防總部,1998年(民國八十七年)指定為市定古蹟。 2015年(民國一百零四年)至2018年(民國一百零七年)間進行古蹟修復工程,並於2019年(民國一百零八年)將右側原為派出所、女警隊、少年隊使用空間活化轉型為消防史料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