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郭宿舍5號、5-1號
- 類別
- 縣(市)定古蹟
- 級別
- 縣(市)定古蹟
- 地點
- 彰化縣 彰化縣公園路一段147巷5號;公園路一段147巷5-1號
歷史沿革
本案建築現址位於彰化縣彰化市東興里,清領時期隸屬於「彰化縣線東堡南門口庄」。當時彰化縣城南門外附近至番社一帶,在尚未形成街區之前,因漢人移民拓墾而逐漸形成南門外的附郭聚落,因此統稱為「南郭」。 日治初期,本區域仍沿用舊地名,設南門口庄。其後隨著行政區劃數度調整,直至大正9年(西元1920年)實施地方制度改革,並將警察行政與一般行政區分,支廳制度遂告廢止,改採州市郡街庄制。隨著制度變革,支廳舍多數轉變成新地方制度下的郡役所廳舍,在此制度下,因應郡役所組織規模大於支廳,分課與職員配置皆多於支廳定員,舊廳舍多半已不敷使用,因此不少沿用舊廳舍的郡役所,遂辦理增築或改築。大正10年(西元1921年)彰化郡設立,並隸屬臺中州管轄,故於彰化街設置彰化郡役所。雖於彰化支廳時期已有設置官舍建築(原位於彰化市和平路上),但因官舍建築受到蟻害,加以人員編制擴大,因此確有增建宿舍之需求。 官舍區的形成始於大正年間的官舍土地交換,將原位於彰化街區之官舍用地交換至南郭庄133番地(今址)。本案建築即作為彰化郡役所郡守職務官舍使用,屬大正11年(西元1922年)公布的「臺灣總督府官舍建築標準」高等官第三種官舍,為一棟獨棟建築。該建築的興建紀錄,據大正11年(西元1922年)《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檔案記載,原有郡守官舍使用已逾三十餘年,因建物老舊且遭蟻害,影響居住品質,故於同年在彰化公園附近重建郡守官舍。大正12年(西元1923年),臺中州彰化郡守官舍落成,即今南郭宿舍5號(作為本宅,為郡守居住空間),由第二任彰化郡守增永吉次郎遷入居住。南郭宿舍5-1號(作為小屋,供辦公、接待賓客使用)約於日治晚期(西元1938年至1945年)建成,其後計有10任郡守及其家眷居住於此。 二戰結束後,國民政府接收本案建築,並分隔為兩戶使用,作為彰化縣政府公務員宿舍;惟連接兩戶建築的「渡廊下」並未拆除,且內部空間亦無大幅修繕或改建,大致仍維持原貌。本案於民國107年(西元2018年)經彰化縣政府指定為縣定古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