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郡守官舍
- 類別
- 歷史建築
- 地點
- 彰化縣 彰化縣北斗鎮地政2巷18號
歷史沿革
「北斗郡守官舍」根據明治45年(西元1912年)日治時期發布之「北斗街市區計畫圖」以及昭和12年(西元1937年)「北斗街工商地圖」可推測,北斗郡守官舍係為大正改制後增建,最晚於昭和12年(西元1937年)以前即已出現,現今位於彰化縣北斗鎮地政2巷18號。 北斗郡官舍區的形成與北斗街的發展密切相關。由於北斗街長期為彰南地區重要的政商中心,因此在日治時期行政區域歷次調整過程中,北斗街始終是彰南地區重要的行政中心。無論是北斗辨務署、北斗支廳,乃至大正9年(西元1920年)北斗郡設置後,相關行政機關皆設置於北斗街。清領時期,北斗鎮係屬彰化縣管轄;日治初期行政區域調整後,北斗街改屬臺中縣,明治30年(西元1897年)設置北斗辨務署,負責北斗地區相關地方行政事務,日籍行政人員亦陸續進駐,因而產生官舍興建與居住之需求。直至明治42年(西元1909年)改設北斗支廳前,已有三任辨務署的日人主管到任,任期為一至三年不等。北斗支廳時期則有六位廳長,其中五位為日人首長,各任任期不等,最短一年;除支廳長官舍外,另設置支廳官舍供支廳工作人員使用。 依據明治45年(西元1912年)相關圖資顯示,北斗街區北側已形成政教區之雛形,包括支廳、支廳官舍、支廳長官舍、郵政局及北斗公學校等建物均已興建完成。支廳建築位於最北端,支廳長官舍即位於支廳旁,為獨棟且設有庭院之官舍建築;另有支廳官舍一棟,為長條型建築,位於較南側地區,呈現官舍區初期形成之概況。此後,本案「北斗郡守官舍」於此一區域建成,郡守官舍係為高等官三等,屬一戶建官舍,並有獨立庭院。 二戰結束後,北斗地區廢郡改為北斗鎮,原屬北斗郡的公共設施或政府機關亦陸續由地方機關接管,北斗郡守官舍則由彰化縣稅務局北斗分局管理,並仍作為機關宿舍使用。因應住宿人員增加,為提供更多職員居住,遂將內部隔成左右二戶,並增建臨時廚房及磚造建物;後期再於後側庭園增建磚造建築一棟,而後續居住之職員則因空間使用需求,陸續整修牆壁及隔間牆。民國70年代(約西元1980年代)因拓寬文苑東路,本區部分日式官舍遭拆除,北斗郡守官舍因未位於計畫道路範圍內而得以保留。民國97年(西元2008年)經彰化縣政府登錄為歷史建築,並於民國103年(西元2014年)進行修復工程,民國105年(西元2016年)修復竣工後,現今作為展覽館供民眾參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