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斗子清代官煤(主井、風坑)
- 類別
- 歷史建築
- 地點
- 基隆市 基隆市中正區調和街301-21號附近(主井)
歷史沿革
同治13年(1874年),時任船政總理大臣 沈葆楨巡防台灣,奏請設礦官營,並提倡改用西法,以機器採煤。光緒2年(1876年)4月,雇請英國人 翟薩(David Tyzach)與英國開礦工匠在八斗子開始開鑿煤井,同年8月正式運作。光緒3年(1877年)11月後,台灣官煤廠的設廠工作才正式完成,當時每日產量約30至40噸。 光緒10年(1884年)清法戰爭爆發,劉銘傳要求拆移煤廠機器、炸毀設備、礦坑放水、存煤燒毀。清法戰爭結束後,基隆煤礦未恢復到原狀。光緒12年(1886年),商人 張學熙承辦官煤,但成本過高而退辦。光緒13年(1887年)初改歸官辦,劉銘傳商同南洋兩江督臣 曾國荃、署船政臣 裴蔭森出資,委派補用知府 張士瑜招集商股,續辦官煤,但因虧損在光緒13年(1887年)12月停辦。光緒15年(1889年)6月,英國商人范嘉士(Francis Cass)願意集資承辦二十年的雞籠礦務及新竹煤油,然而被奕劻否決。 第二任台灣巡撫 邵有濂於光緒 18 年(1892年)以財政困難為由停辦台灣煤礦。光緒19年(1893年),邵友濂同意基隆煤礦改官商合辦,但並無實行。因清、日逐漸興起戰火,光緒20年(1894年)8 月,邵友濂特別准予貸款五千兩給「五煤行」(林振盛、林振合、劉合泉、賴合興、戴振發)開採煤礦,供應兵輪使用,每月出礦量約為 1500 公噸。 大正2年(1913年)1月,林振盛的行主-林榮欽將礦業權轉移給黃東茂,改名為「復振炭礦」,黃東茂接手後增加新坑道、汽罐、捲揚機、坑外軌道。大正11年(1922年)3月16日,黃東茂將所有礦區設備賣給「基隆炭礦株式會社」,改名為四腳亭十二、十三坑。 二戰後,四腳亭十二、十三坑礦權,分別易主給調和煤礦及榮隆煤礦。民國56年(1967年),榮隆煤礦改名為榮興煤礦股份有限公司。 八斗子清代官煤供應清朝自強運動後新設福州船政局造船廠新建軍艦、兵輪用煤,是清領末期台灣最重要的能源建設。2015年11月2日登錄為基隆市歷史建築。